食品公司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管控公司内使用的化学物质,防止发生化学品污染产品、环境及危害人身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适用的法规、制度和标准,本公司制定化学药品管理规定以规范公司内所有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条基本术语(一)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也称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和混合物,包括天然的和人造的。分为普通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三类。(二)普通化学品:除了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其他化学品。(三)危险化学品: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化学品。(四)剧毒化学品: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五)化学试剂:指在实验室中用来分离、分析各种物质以及制备预定化学物质的较纯的化学品或其混配物。第三条本公司使用的化学品包括试验检验用化学药剂、生产过程及设备使用的清洁剂及消毒剂。第二章化学品的采购第四条公司使用的所有化学品一律从品管与采购共同评定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第五条在选择供应商时采购科经办员与品管IQC人员经办人应对其资质进行考核,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危险品标签等证明材料。汇总后,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批,对该供应商所供产品进行试用(不需试用的由品管科进行检验),根据该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情况,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价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确认,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最高管理者核准确定为合格供应商。第六条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公司生产的要求,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随时增加合格供应商或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第七条生产区使用的所有化学品均需通过食品安全小组的安全评价后方可使用。第三章化学品的储存第八条经采购的化学品(除化学试剂)一律存放在化学品库由储运科进行管理,不得存放在备品库等其他地方。化学试剂存放在品管科检验室,由专人进行管理。第九条化学品的存放原则(一)强氧化剂与易爆物、强还原剂等应分开存放,并远离明火。(二)剧毒药品要单独隔离存放,并加锁专人(双人)保管。(三)在危险化学药品柜中,从上至下的次序为易燃品、碱性腐蚀品、毒害品、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