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员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治行理念,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人事管理体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商业银行需要的高素质的员工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行员工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员工录用第三条员工录用采用聘用制,在市人事局办理人事关系代理手续,员工聘用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聘用;(二)全面科学考评,严格择优聘用。第四条聘用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会主义;(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专业知识牢固,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五)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六)国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七)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岗位符合银行业监督机构规定的任职资格。第五条聘用方式(一)聘用国家全日制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二)招聘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三)其他方式。第六条聘用程序(一)制定计划1、支行、营业部及总行各部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状况,提出用人申请,报行人力资源部;2、人力资源部依据各部门用人申请,提出聘用计划,报行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3、员工使用,须优先从本行内部调剂安排。(二)组织实施1、初选。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应试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合格者,寄发考试通知书;2、考试。面试和笔试相结合,主要测试应试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考察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3、考察。提出聘用初步人选,组织对初选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4、聘用。按程序研究决定聘用人选,发送聘用通知书。第七条员工聘用(一)被聘用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严重疾病的(含传染性),取消聘用资格。(二)被聘用人员,如在发出聘用通知15日内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三)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四)被聘人员在聘期内享受正式员工的同等待遇。第三章上岗与待岗第八条员工上岗须经考试合格后,通过选拔或竞争取得岗位。员工上岗必须具备岗位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一)岗位专业考试。按本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