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益工资分配办法为了提高职工生产效率,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保障分院生产任务的顺利开展,保证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激励职工开拓市场的热情,确保职工的合理效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山西分院生产经营和效益工资分配办法如下:一、生产组织1.实行分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2.分院领导是工程设计项目的生产组织者。对外负责与业主沟通、合同谈判催收设计费;对内按CCCD三标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生产,负责各专业间的协调,按总院要求完成并收集设计过程的质量记录;按合同要求的进度完成设计;按本办法规定的各专业产值分配比例和要求统一产值分配。3.项目负责人是实施项目的组织领导者,配合分院领导落实各专业设计人和校审人;组织项目的技术方案讨论;统一各专业技术口径;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度把关;保证本项目的设计进度;做好本项目质量记录和传递。4.设计人员必须服从分院、项目负责人的任务安排,按时保质完成设计任务认真逐条回复各级验证校审人员对设计提出的意见,搞好施工服务,及时解决设计过程及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完成设计过程中的质量记录的传递工作;5.个别项目因某专业人力资源不足,分院无力量完成,需将该专业设计外委时,由分管副院长提出经分院院长办公会同意后,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对外联系,实现分包。二、效益工资分配根据总院确定的工资体系,员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年工工资、效益工资(一)、效益工资(二)几部分构成。岗位工资和年工工资按月发放,效益工资(一)根据总院预测的基数按月预支发放。(详见分院职工薪酬管理办法)本分配办法所指的效益工资包括效益工资(一)和效益工资(二)。山西分院本着遵循山西省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到员工利益,兼顾分院长远发展,严格控制成本的原则,制定以下效益工资分配办法:根据项目的经营情况、项目的服务需求情况、相关项目的平衡情况,确定相应的分成比例;(一)、设计人员效益工资收入分配办法1、建筑项目:(1)、依据总院各所的实际运行的分配办法和总院的指导意见;(2)、分配额度与合同实际收费无关;(3)、分配数额(设计人员效益工资收入):计算基数×(1+调整系数总和)以3元/平方米作为计算基数纯住宅建筑:不设调整系数(即3元/平方米)底商住宅:调整系数0.1人防:调整系数0.1大型复杂公建:调整系数0.5一般公建:调整系数0.2地下车库:调整系数0.2别墅:调整系数1.5备注:1、凡结构专业涉及转换,结构专业份额×1.22、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