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后资产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风险管理的需要,规范租后资产和风险资产的管理,提高公司风险资产处置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租后资产是指公司开展租赁业务后形成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风险资产是指租赁项目发生逾期且催收无效,并经租赁业务部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且公司确认后的资产。第四条资产管理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职能部门,财务部、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和法务合规部是租后资产管理工作的参与部门。第二章职责权限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评审委员会按照风险资产处置金额对风险资产处置做出决议。第六条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分管风控副总经理、资管总监、业务总监、法务总监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第七条资产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租后资产进行管理;(二)及时制定风险资产清收、处置等措施并负责实施。第八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及时统计租赁租金回收及租赁债权逾期情况,及时报告债权逾期情况;(二)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第九条租赁业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于发生欠租的项目,及时做好催收工作,并根据承租人的情况变化拟定具体措施;(二)根据租后资产逾期情况,及时提交“风险资产评估申请”;(三)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第十条风险控制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定期对承租人及其行业进行风险分析,对租赁业务部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二)完善内部风险控制,防止发生新的风险资产,确保新增投放资产的安全;(三)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全面揭示风险点,并提出控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务合规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租赁业务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承租人发出《律师函》;(二)对风险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并协助配合方案实施。第十二条公司对风险资产处置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方式、程序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审批权限、责任。公司风险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单笔金额低于500万元(含本数)的风险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评审委员会批准,单笔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三章租后资产管理第十三条租后资产管理是指从租赁本金发放后直到租金收回或清收处置完毕止各环节进行管理的行为总和,包括租后检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