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租赁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管理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第二章董事会的组成第二条董事会成员为七人,由股东各方委派。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三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筹备董事会会议,准备董事会会议议案和材料;(二)保管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和会议其他材料;(三)准备和递交需由董事会出具的文件;(四)负责与董事的联络,负责组织向董事提供信息和2材料的工作;(五)筹备董事会专业会议,准备会议有关材料;(六)负责编制董事会年度工作经费方案;(七)负责草拟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八)负责跟踪督查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指令、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及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落实进度。(九)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第三章董事会职权及其授权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规章;决定合资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决定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事项;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第六条为确保和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稳健和效率,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其审批预算调整、投资方3案、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制定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等项目的职权明确并有限授予总经理。第七条对财务预算调整的审批权限:(一)涉及到营业收入、净利润和业务量的调整等重大调整事项,调整幅度超过原预算10%的需报董事会审批。(二)费用性收支(如办公费、修理费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为:1.单笔金额在50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支付款项,授权公司总经理审批。2.单笔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人民币的支付款项,由总经理审核,董事会决议审批。第八条融资租赁项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