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操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惠州市亨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管理,促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月七部门联合发布)、《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法所称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是本公司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或按规定可以作为被担保人的其他组织向银行贷款而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行为,保款将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担保。第三条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按用途可分为基本建设贷款担保、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等。(一)基本建设贷款担保是指为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以外延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的新建或1扩建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的担保。(二)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是指为企业法人以内涵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和更新项目贷款的担保。(三)房地产开发贷款担保是指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用于建设对外销售、出租等用途的住房、商业用房、综合用房等房屋的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向政府授权或委托的企业法人发放的用于对外有偿出让或转让的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的贷款提供的担保。(四)其他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是指对上述用途以外的购建、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提供的担保。第四条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业务管理原则(一)流动性原则。公司在提供固定资产贷款担保时应注意强化固定资产保款与流动资金保款协调发展,控制长期保款、中期保款与短期保款保持适当比例,加强资产组合管理,保持一定流动性,以确保我公司的支付能力。(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在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上应针对申请对象进行分类排队,视被担保人的财务、经营、产业政策及当地的实际情况等,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照差别化管理原则合理安排担保工作。(三)标准化管理原则。在组织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调配优化人员设置,逐步推行固定资产贷款担保的审查审批、担保关系确立、担保档案管理、保后管理等进2行标准化管理,推进贷款担保精细化管理,寻求更具效率的担保管理机制,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四)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原则。公司应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为准绳,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行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监督被担保对象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