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司考勤管理部门为行政部,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日常考勤管理考勤第一责任人:何丽琼;第二责任人:张亮。职责:1、员工的考勤情况,由考勤第一责任人负责,第一责任人因公外出或请假时由第二责任人负责。2、考勤责任人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并记录考勤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请假表单和凭证。3、考勤记录每月汇总一次,向考勤部门主管汇报,并存档。第二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日为休息日。第三条、考勤日期:自然月(每月的1号至当月最后一天)第四条、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每天上午和下午上、下班均需打卡(包括加班时间)。员工上班应亲自打卡,不准代打卡。如有发现代打卡等不遵守考勤制度的,当事人与代签人各处罚50元/次。第五条、因故未打卡者补签手续,应由相关主管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第六条、公司员工忘记打卡,应至考勤责任人处签字,月累计二次(含二次)按迟到一次处理。第三次忘打卡后,每次按迟到一次处理第七条、员工上班期间如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外出登记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考勤人员备案,未经审批擅自外出的,外出1小时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外出1小时以上的,按事假1天处理。第八条、8:40—9:00打卡,按迟到处理;9:00以后打卡,按事假半天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早退超过30分钟者,按事假半天处理。第九条、1个月内迟到、早退1次以上3次(含3次)以下者,按事假半天处理;第4次之后每迟到、早退1次,按事假半天处理;第8次之后每迟到、早退1次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十条、旷工:指员工未经同意或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或每月迟到、早退8次以上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3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并给予警告;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以上以及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第十一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的,填写《请假申请表》,做好工作交接,报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第十二条、病假1、员工因病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