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档案管理规程1.目的为了加强担保公司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公司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公司担保资产的安全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担保公司业务类档案的管理、归档。3.业务档案管理总则3.1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3.2档案管理的目标是“在收集中整理,在补充中完备”。3.3档案管理将根据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人员交接等流程执行,做到及时移交、分类科学、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及相关法律手续完备、有效。3.4档案按担保客户或项目建立,分类编序管理。公司内部管理资料实行集中管理。4.业务档案的分类业务档案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级管理:4.1一级档案权证类主要包括抵(质)押物的权属证书及相关抵(质)押反担保物的文件、清单、证明、保险单、评估书等,该类档案业务结清后需要退还给客户的,档案管理人员应留存复印件入档,以备日常查用。4.2二级档案要件类:办理融资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融资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包括产品说明书、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以及股东会决议承诺函、公证书等补充性文本;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保证合同》、《保证金质押》等合同以及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业务类合同文本等。4.3三级档案管理类:公司对客户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用信誉等方面形成的基本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客户融资业务尽职调查报告、调查表、业务审批表、担保意向书、征信报告以及保后管理资料等。5.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一级档案、二级档案要求永久保存,三级档案在项目结清之日起保存2年。6.业务档案的管理部门6.1一级档案对融资业务的顺利履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融资担保业务放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门将项目的一级档案交由风险管理部进行保管。6.2二级档案是业务合法性存在的前提,在融资担保业务放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门将项目的二级档案交由风险管理部合规专员进行保管。6.3三级档案是公司对业务开展与否进行判断的基础,由各资料所属部门分别保管。6.4一级档案、二级档案在保管纸质资料的同时须留存电子版本,三级档案由各业务部门视档案的重要性选择纸质或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