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天津中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租赁”)的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风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风审会”)是董事会领导下的融资租赁业务的决策机构,对融资租赁业务有最终审批权,发挥决策和监督作用。第三条风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风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风审会审议。第二章主要职责第四条风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批准本公司融资租赁项目、客户信用等1级及额度评定等事项;(二)审议、批准有权审批人认为有必要提交风审会审议的特别事项;(三)审议、批准经本公司风审会审议通过、有权审批人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租后管理工作报告;(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风审会审批的各项融资租赁业务事项;(五)指导和协调业务部门报风审会审议项目的流程性工作。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风审会设召集人1名,由中环租赁总经理担任。风审会委员由中环租赁相关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名单经董事会决策确定,并以正式文件明确。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风审会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提交风审会审议的融资租赁项目享有质询权、2建议权、批准权;(二)对经风审会审批的融资租赁项目落实情况享有监督权;(三)对改进风审会工作及风险控制工作提出建议;(四)有权了解公司项目开展情况及公司运营情况。第七条风审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审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二)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业务政策进行审议;(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风审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不得对内外泄露。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八条会议准备。风险管理部准备会议资料,将项目议案、尽职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提前发送风审会各委员,由风审会召集人与风审会各委员协商确认会议召开时间。3第九条审议。风审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为有效。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对提交风审会的项目进行审议。由项目经办人员向风审会汇报项目基本情况,参加会议的委员就项目向项目经办人员及风控人员进行质询,就审议的项目实行投票表决(投票样式见附件1)。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票数同意的审议项目视为表决通过。董事长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第十条会议决议。风险管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形成《风险评审委员会会议决议》(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