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安全监察技术法规及标准研讨资料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前言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进一步改革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实现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目标。1.落实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行政许可下放的规定,调整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范围,通过减少、合并许可项目、许可范围上下覆盖等方式,进一步减少制造许可项目,并加快下放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加强证后监管,总局抽查200家获证单位,地方抽查本行政区域内15-25%的获证单位。加强对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举措,完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考核和注册制度。2.探索检验工作改革,对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检验机构的作用,在一定领域、一定区域内探索开展由使用单位自主选择经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试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分类监管专题研究,提出基于风险管理的压力管道的分类监管实施方案3.深入开展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开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排查,重点查处整治无证制造活动;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管,严格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准入条件,加快许可证转换,开展证后监督抽查;推进压力管道元件监督检验工作;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压力管道元件安全监察工作。4.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力度。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制造、无证上岗等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使用行为。5.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协调安装监督检验工作有效实施。6.加快法规标准体系建设。起草与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配套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等规章,补充修订《特种设备目录》。完善安全技术规范,重点调整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行政许可条件,转化相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安全技术规范后评估试点工作。2009年1月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2004年6月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特种设备许可项目进行了补充,其中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2009年5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44号公告公布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