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1/28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委会袁榕25/1/282压力容器产品是各工业行业均涉及的通用性产品,在承压状态下工作,且介质多为高温或易燃易爆,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特种设备予以强制性管理。由于建造过程涉及冶金、结构设计、机械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等专业技术门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综合实力。目前世界各国依据自己的生产技术和管理要求制订出了适合于本国国情的相应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国家的安全法规是国家为保证承压设备的安全而制定的强制性手段,在任何其管辖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遵循它的安全原则;技术标准应是推荐性的,规定保证承压设备安全所对应的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但标准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应该符合技术法规的安全原则,可以指导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和验收,是承压设备产品生产和贸易的技术平均平台。技术标准和安全法规在总体上都是保证承压设备使用安全,但在作用和其他方面是有区别的。(法规授予标准以强制性权利)。1955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始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进行专门监督管理,实行国家安全监察。前言25/1/283承压设备法规管理体系1、法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第一层次)2、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层次)3、规章(管理规定、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分为行政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制度共8项: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罐车和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特种设备监检查制度共5项:强制检验制度(包括设备生产过程监督检验和在用设备定期检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第三层次)4、综合技术法规(第四层次)对应行政许可制度有许多安全技术规范,如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细则、核准规则等;对应监督检查制度,我们有各类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规则,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化工作规则等。安全监察规程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培训考核规则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