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办公室电脑管理规定1.学校根据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将电脑配发相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统称指定使用人),全校电脑归网络中心管理。2.办公室电脑除指定使用人外,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偷看他人资料;因教学任务的变更,办公室需要搬动,基本上坚持"机随人走",特殊原因要报网络中心批准。3.非指定使用人(指非指定的使用者如:其它员工、教师、学生等)一律不准动用学校电脑,特殊原因需使用电脑者,该电脑的指定使用人必须在场。如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动用人每次50元罚款。4.办公室电脑定人管理、定人负责,指定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好办公设备,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指定使用人要负全部责任并照价赔付。5.机箱后有封条,指定使用人不得擅自拆开机箱,如机器出现故障或需要添加新硬件,须向网络中心报告,由网络中心处理,出现私自拆箱将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当事人每次100元罚款,如有零件丢失,则由指定使用人全额赔付。网络中心人员需每周巡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办公室内不得随意调换他人电脑的某些部件,如鼠标、键盘等,如违反,除恢复原状外,处以当事人每次100元罚款。7.使用完毕后要按照正常的关机方法关机,先关主机再关外设,不得强行关闭电源。8.不得在办公室利用电脑上网聊天、游戏或浏览反动、黄色站点,除工作需要查资料、发邮件外。9.搞卫生时,抹布要拧干,防止机箱、显示器内进水。10.禁止在电脑前进食、喝饮料,以防污物溅入设备。11.电脑应远离窗户,以防雨水溅入、灰尘落入。12.教师办公室的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由作息时间确定),特殊情况需使用者,应报网络中心批准。13.不准用学校电脑、打印机打印私人资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14.以上条款除明文规定外,如有违反处以指定使用人和当事人每次50元罚款。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办公开支,特制定本制度。1.本制度所称办公用品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2.学校行政部公用品实行计划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财务部负责管理,监察部负责价格监察。3.各分校、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的办公用品计划(按标准品种填写)送行政部审核后组织采购、发放。4.购进原则:必需、节约、比价就低。5.办公用品管理员依据审核后的月计划汇总单采购办公用品,并交由学校仓库发放。6.仓库对所购办公用品的质量、数量进行审核,并需建立办公用品的入库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