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的法律依据分析1、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一条规定,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新农合”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称,“新农保”是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简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基于此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工作的工资形式是灵活就业人员,其可以自愿在其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所(农村村民社保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新农合”和“新农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基于以上法律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的,只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失业和生育保险的参加人群范围,同时,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缴纳最低的社保费用基数缴纳社保费用。即进城务工的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