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招聘职工,医院职工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第三条医院人事科负责医院的人事计划、职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手续。第二节人员招聘第四条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机构和人员定编设岗方案,有计划地招聘和引进人员。一、在年度结束前,人事科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二、人事科根据各部门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三、制定的人力资源计划报医院研究决定后,由人事科负责实施招聘及录用事宜。第五条试用期规定一、新入职职工在试用期满前1周,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填写人事科发放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表》的“个人总2结”部分。二、科室负责人根据新职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和出勤情况,公正地评分并填写考核评语。三、考核结果将根据考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四、考核结果的评定标准:(一)考核结果80分以上的,按期聘用;(二)考核结果60—79分的,延长试用期;(三)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试用不合格,不予聘用;五、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一律按试用期不合格处理。第六条人事聘用科室负责人在新职工试用期满之前一周内进行考核,做出同意转正、延长试用或不予聘用的决定,并将《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表》交人事科,最后报请主管领导审批。第三节《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第七条准入人员一经正式录用,编制职工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非编制聘用职工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一、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相关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劳动合同。(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视工种而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于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劳动3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二)劳动合同文本由医院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