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1、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第一条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公司对新入职的客运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通过理论和实际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予以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第二条培训内容:1、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2、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3、职业道德、安全意识、驾驶操作技能、道路标志、标线等。第三条合格标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驾驶车辆具有识别信号和谨慎驾驶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车辆维护保养基本常识;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迅速作出处置反应;通过理论考试。第四条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学习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第五条凡使用伪造证件的驾驶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用,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处理。第六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2、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第一条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提高安全意识。第二条每季度组织一次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和培训。第三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审验,公司对其实际驾驶操作技术进行考核,对不达标的驾驶员公司将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再培训,对严重不达标的公司将对其清退。第四条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13、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提高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方法:对安全管理、驾驶等人员的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等知识进行书面试卷考核。同时,听取平常在安全活动中学习、交流总结的安全行车经验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力防范措施,研究可行性。第三条考核时间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一天通知,不能参加者需请假,并记录在册,公司将另行安排时间进行再培训。第四条如客运驾驶人出现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不合格的公司将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从重从严处理。第五条按以上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进行再教育和培训,严重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