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一、机械制造业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企业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拟定。第二条本企业职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核查、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企业章程组织规程及政府有关法律还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第三条本企业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企业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第四条本企业除业务执行人员外,可聘用工员(服务员)、特勤人员(司机、捍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等,协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第五条本企业工员分以下二种:(一)作业员:凡拥有特地技术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二)服务员:凡不拥有特地技术非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第六条本企业因业务工作需要可邀请顾问或特约人员,聘用临时工或包工。其管理方法另以聘约或合同。第七条本企业得招收实习生,其方法另定。第八条本企业职员除本企业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赞成任用者外可由各部1/30(室、中心)经理(主任)签请总经理同意招募。第九条本企业各级职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企业拟定的规章及通知。第二章任聘第一条本企业任聘用各级职工以思想、学识、道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有特别需要时不在此限。第二条新进职工的任聘,依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兼备呈报同意。第三条本企业各级职工应拥有以下各款资格之一者予以任聘:(一)正管理师、正工程师1.拥有博士学位者。2.拥有硕士学位,并拥有本质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拥有本质工作经验10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任本企业管理师(工程师)3年核查均列优等者。(二)管理师、工程师1.拥有硕士学位,并拥有本质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拥有本质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任本企业副管理师(副工程师)两年零6个月,核查均列优等者。(三)副管理师、副工程师1.拥有硕士学位者。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拥有本质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3.国内外专科毕业,并拥有本质工作经验6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4.任本企业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年零6个月,核查均列优等者。(四)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拥有本质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格者。2.国内外专科毕业,拥有3年以上本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