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规范公司相关业务开展,根据《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在持续和全面了解投资者基础上,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属性,对投资者进分类管理;根据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特点和性质,对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合格投资者准入条件;建立投资者与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的匹配机制,实现以适当的方式和程序,向投资者开设适当的业务资格、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充分履行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和过程留痕义务,持续进行后续管理。第三条公司遵循投资者与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适配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基本准则,为合适的客户,以合适的方式、合适的时间,提供合适的产品或服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公开公正,主动维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理利益冲突。第四条公司根据以下指导原则进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部署和推进:(一)全面性原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要求及内容贯穿于各金融产品、服务及业务环节,适用于所有投资者。(二)持续性原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内容、形式、标准等要求,在实施过程中持续优化、完善。(三)动态性原则: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实施适应投资者、业务、产品或服务以及市场的变化,及时、动态调整。第五条公司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内容和要求,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分工和内控机制,跟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并进行完善。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成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公司总裁室成员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战略和长期规划;研究和指导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阶段性重点;确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决策重大工作事项等。第七条委员会下设工作办公室,由经纪业务总部、理财服务中心、销售交易部、财富管理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所、融资融券部、信息技术部、运营中心、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稽查部、场外业务部、各分公司和营业部安排专人负责,其中经纪业务总部为主要牵头组织部门。第八条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求,各单位统筹资源,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具体为:(一)制度和流程设计:经纪业务总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适当性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