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技术监督管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所属火电厂的环保监督工作,确保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电力行业劳动环境检测监督管理规定》及《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环境保护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而环保监督是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证。第三条环保监督的任务是对电力建设、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的监督,应实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的设计、选型、监造、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改造及综合利用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第四条环保监督的目的是以燃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排放为对象,以环保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运,从而使污染物排放达标,并努力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第五条环保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即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第六条环保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公司的环保监督工作在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和公司技术监督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公司生产部是公司对环境保护实施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等;(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目标,起草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或细则;(三)组织对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设计审查、环保设备选型、监造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各阶段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等工作。(四)组织有关单位对火电厂环保设施及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检查;(五)组织制订和修改公司的环保考核制度;(六)组织各电厂召开环保监督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业务培训及新技术推广。(七)负责有计划地采用和推广成熟、可靠、实用、有效的环保监督技术,解决环保监督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协调电厂发生的重大环保问题。第八条公司生产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的职责(一)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