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制度对承接的广告业务应先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并根据广告的内容和广告客户提出的宣传要求,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取以下广告证明: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进行审查的广告,需提供广告审查机关批文。二、广告业务审核制度登记并收取了广告证明之后,由公司审查人员进行审查。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广告审查人员要把广告内容、广告证明和广告管理法规进行对照和全面审查。广告审查的内容:1、广告客户的主体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审查广告是否真实。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内容:a.广告的语言文字要真实,画面表现也要真实,广告构思符合客观事实;b.注意广告中有无虚构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宣传;c.广告内容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致误导消费;3、审查广告的合法性。广告内容和广告表现形式是否合法:a.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出现的内容;b.审查广告宣传的表现形式是否合法;c.审查承揽的广告是否是规定禁止使用的媒介;d.审查广告是否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e.审查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交复查人员进行复查;4、复查广告和广告证明,确认手续齐全,后向工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投入制作。三、广告合同管理制度1、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应依法签订广告合同;2、在签订广告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方面的权利、义务。3、广告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如下广告合同的内容和种类:内容:a.数量或质量;b.价款或酬金;c.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d.违约责任;e.纠纷的解决方式;种类:a.广告发布业务合同;b.广告制作合同;c.广告市场调查合同;d.广告代理协议书。四、广告档案管理制度1、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应有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管理好广告档案2、广告档案是活动当事人保存的广告样件及相关资料,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如下内容:a.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样件;b.广告合同;c.承接登记记录;d.全部有关证明文件和有其有效复制件;e.广告审查员和审查意见;f.在条件许可下争取建立发布效果及反馈的记录;g.其他与该广告有关的文件资料。3、定期档案检查、清点、归纳、妥善保管,方便查阅。4、广告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一般自广告最后发布之日起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