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工作交接管理规范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1.交接前准备1.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1.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以及完成时间;1.3工作交接中涉及到物料的必须列明物料清单作为交接附件;1.4所有准备工作由移交人负责完成。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见附件一)2.交接内容2.1公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2.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以及现金等。2.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2.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2.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2.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支票、行政事业收费收据、结算凭证、其他收据等)、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2.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物料道具等。2.8流程类:办公流程交接、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工作流程。3.交接程序3.1移交人员需按照移交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收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3.2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不得封包交接。3.3交接人必须认真填写移交清单。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本单位留档一份。3.4办理转岗或离职工作交接时,可以邀请第三方参与。而一般日常工作交接,可由本各自部门负责人监督,部门负责人交接由主管及以上级别领导直接参与或指派人员进行监督。3.5转岗、离职人员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不得为其办理人事转岗、离职等事项。3.6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第三方负责人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在移交清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第三方参与人的部门和姓名,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3.7对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3.8移交人对自己经办且已经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需承担责任。3.9移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