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四章后勤管理第五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六章教师管理第七章学生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一所县教育局直属的六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名为“兴隆县第一中心小学”。第三条学校以“勤奋、健美、友爱、创新”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严谨、高效”为教风,以“踏实、刻苦、进取、守纪”为学风。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校园文化和培养“合格+特长”学生为目标,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中心,办好让每位家长满意的教育。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第六条校长的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决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内部管理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2.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学校办学方向和工作目标。3.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领导组织学校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和总务工作。4.组织师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劳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6.筹集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严格管理学校资产和财务,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生活条件。7.主持校务会议,研究学校重大事项,发扬民主作风,科学决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8.科学评估教职工工作,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第七条校长的权力: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