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审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公司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机制,形成科学规范的风险评审制度、风险监管体系和法律保障制度,提高资产与业务风险防控能力和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坚持以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为基本原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与授权下开展工作,负责公司资产、业务和管理风险识别、防范、控制、转化等工作。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组成应突出成员的学识水平、知识的专业性、知识结构的复合性和实际的业务经历。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坚持集体审议、充分论证、独立表决的审议决策原则;追求科学缜密决策,确保业务质量,有效识别防控风险,实现预期效益的决策目标。第二章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对公司高级管理层在担保业务、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审监督;并具体审定以下公司业务:1.担保类业务;2.委托贷款等资产类业务;3.项目融资类业务;4.短期资金拆借类业务;5.信息咨询、顾问、理财等中间业务;6.其它业务。(二)尽职评估担保业务风险,充分发表分析意见,客观公正地投票表决;(三)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掌握业界动态,研究银行政策,关注担保企业风险状况。(四)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1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或者审定公司业务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第七条涉及业务核销、以物抵债、抵债物变现与报损等不良资产处置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八条超过董事会授权权限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上报董事会的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定。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常务委员7人,包括以下方面人员:(一)公司总经办公室2人,总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第一副主任;(二)市场业务部门3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务委员;(三)风险管理部门1人,部门经理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会议秘书1名,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打印和分发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和委员投票统计工作等。会议秘书由风险管理部门派专职人员或派员兼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设候补委员1-3人。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与第一副主任由公司董事担任。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