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加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有效预防洗钱活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工作,覆盖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被利用为洗钱途径的所有业务环节。反洗钱工作要具体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岗位,确保不存在管理空白或漏洞。第三条公司反洗钱工作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公司反洗钱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公司系统内反洗钱工作的外部沟通和内部协调工作。第五条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对合规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规划反洗钱工作;(二)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具体措施;(三)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管理机制,组织、安排相关制度和流程的建设;(四)配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资金的调查;(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并提出建议;(六)组织反洗钱培训;(七)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公司总部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履行直接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反洗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或岗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并将小组或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汇报。第七条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对大额资金、可疑交易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记录、分析、核实和报告,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查询与反馈工作。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层面,以下同)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办理证券业务时,必须要求客户使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对文件上的客户信息予以核对并以此进行登记,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严禁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办理业务。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为客户办理证券业务时,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在获知客户的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立即更新客户档案,并保存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在业务活动中需要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应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