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管理规定第一章目的1.1为了加强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的使用,避免工器具的丢失,降低工器具成本。确保工器具的安全使用。第二章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各生产部门的个人工器具、公用工器具、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的管理。2.2本制度的解释权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厂。第三章专业术语定义3.1个人工器具:指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工器具及仪器;3.2公用工器具:指由班组、部门统一保管的工器具及仪器,包括大型的工器具及仪器;3.3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指单价2000元及以上的大型工器具及仪器、试验室用的标准器具。3.4Ⅰ类工器具:工器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3.5II类工器具:工器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II类工器具分绝缘外壳II类工器具和金属外壳II类工器具,在工器具的明显部位标有II类结构符号。3.6III类工器具:工器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在工器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第四章执行程序4.1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4.1.1发电厂各生产部门对现有的公用工器具、个人工器具、形成固定资产的工器具全部进行登记,分别建立工器具台帐(见附件2-附件4);4.1.2台帐要如实统计,统计后的台帐作为工器具以旧换新的依据,要求各部门及个人如实建帐;4.1.3公用工器具台帐及个人工器具台帐由各部门设专人统一管理,电子台帐即可,不需打印保存;4.1.4固定资产类的工器具台帐,以大屯发电厂固定资产明细中列明的工器具为准,未列入资产明细的2000元以上的工器具,暂列入非固定资产台帐,如果工器具损坏报废后,再采购时通过固定资产零购方式采购,完成采购转入固定资产台帐;14.2工器具的报废及计划领用4.2.1工器具的领用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依据工器具台帐作为以旧换新的依据,台帐以外的工器具不予更换,丢失的工器具不予购买;非固定资产类工器具更换发生的费用,在生产成本费用中列支。4.2.2操作方式4.2.2.1各部门在每月20日前完成废旧工器具报废手续的办理,见附件5(工器具报废单),技术部门负责鉴定工器具是否已经损坏无法使用,并在鉴定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