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公司行政管理及规定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第一节录用规定第1条本公司各部门人力需求申请经总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后,交行政部门作招聘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前准备。第2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3条新进人员经考试、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4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部门送交以下证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5、其它必要的证件。第5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5、因品性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6、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6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第7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第二节工作管理第1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2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2、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干部交付的工作任务.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公司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1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办公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8、员工在工作期间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12、各级领导应加强自身修养,引领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3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三十七小时工作制,具体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