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主营: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活动的安保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保安服务是指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随身护卫、人群控制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1、门卫服务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的服务业务。2、巡逻服务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或目标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务。3、车辆管理保安员对进入客户单位车辆进行检查、管制的服务业务。4、守护服务保安员对特定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5、随身护卫服务保安员维护自然人人身及其合法财产安全的服务业务。6、安全检查服务保安员通过仪器及设备检查人员和物品的服务业务。7、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保安员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保护重点目标或区域安全的服务业务。第三条保安服务的目标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具体、方法得当。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四条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第五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经过面试、户籍地派出所政审、体检、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持《保安员资格证》上岗。第六条保安部是我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整个保安队伍的管理指导和建设;大中队长是全体保安员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第七条保安员的职责:(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请示报告。(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勤。(三)熟悉木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目标责任区的保安任务。(四)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五)制止违章违规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及时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