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长效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确保我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1.2安全生产奖惩贯彻"奖惩结合"和"以责论处"的原则,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坚持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做到权责对应,奖惩适度。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逐级组织调查、分析、定性,并根据本细则对事故责任者认定原则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等相关人员的责任。1.4公司内部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4.1一般安全事故:指轻伤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以下的事故(本办法所称“以上”,包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1.4.2较大安全事故:指轻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以上30万以下的事故;1.4.3重大安全事故:指1人死亡,或者轻伤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者重1伤3人以上1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事故;1.4.4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指2人或2人以上死亡,或者轻伤20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的事故。1.5事故责任者认定1.5.1主要责任者: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过失和失职(如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保护、自动装置和设施,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直接导致事故发生、扩大,在事故过程中起主导作用者。1.5.2次要责任者:是指由于过失、疏忽,在安全组织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安排、布置不严密,未能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发展,在事故过程中起次要作用者的。1.5.3领导责任者:事故所在单位(项目部)领导。1.6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分承包的施工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处罚2.1安全生产制度项目部应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项目部违反本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勒令限期整改;情况较严重的或限期未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