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甲方:乙方姓名: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同意签订《》。乙方理解并同意,其在甲方工作本身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其接触并掌握甲方的秘密信息。作为签订《》的条件,乙方愿意严格保守甲方的秘密信息,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与甲方进行竞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秘密信息的范围1.1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与下列主体有关的不为公众知悉的信息:(1)甲方及其分公司;(2)甲方的分公司、子公司、母公司、姊妹公司;(3)甲方的关联机构;(4)与甲方有业务往来的机构;(5)向甲方提供信息的机构。1.2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包括:(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计划、生产计划、客户名单、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2)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是指尚未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需要保密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3)其他非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a)潜在的客户、供应商及商务伙伴有关的信息;b)甲方从第三方获得的并有义务保密的信息,如甲方在谈判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c)商务、销售、市场、技术、财务及法律计划、建议及预测;d)甲方员工的收入、个人信息等隐私;1.3乙方对秘密信息的内容,或可披露的范围有疑问的,乙方可向甲方书面咨询。第二条保密措施2.1甲方有权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根据其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其秘密信息采用其认为适当的保密措施。12.2上述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保留开发、研究或获得组成秘密信息的所有原始资料以及其他用于证明甲方为秘密信息的合法拥有人、控制人的措施;(2)将秘密信息放置在保险柜或加锁的文件柜;(3)如有必要,在涉及秘密信息的文件上注明“机密”或“秘密”或”保密”等字样;(4)将存有秘密信息的硬件或软件进行加密;(5)口头或书面告知雇员相关信息为秘密信息;(6)监控载有秘密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必要时进行销毁;(7)制定保密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时调整;(8)限制接触秘密信息的雇员人数且定期或不定期重新评估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雇员名单,并作调整;(9)保留雇员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