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无形资产管理,维护集团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最大程度发挥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企业资质、集体荣誉、获奖工程、构成企业资质和生产经营必须的要件人才、科技和管理成果、企业商标和商誉等.第三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流失、不损失、充分利用;体现价值,形成持续和扩大投入的机制和能力。第二章无形资产管理体制第四条无形资产作为集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集中投入、资源共享、使用增值”的管理体制。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企业管理部、经营策划部、办公室等部门协管.第六条无形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维护.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三)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四)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对使用单位利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五)保证资质证书妥善保管,不遗失、不扩散、不擅自出借证书(包括集体荣誉、获奖工程、科技成果、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第三章无形资产的投入和取得第七条集团公司无形资产实施集中投入、归口负责、分类经办、专项奖励。(一)企业资质企业资质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施工资质、特种设备许可资质等.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决策申领资质,企业管理部归口负责建设类资质,工程管理部归口负责特种设备类资质。归口负责部门牵头分公司申报相关资质,承办分公司要保证申领资质所需要的一切人力和资源.资质取得后,集团公司给予承办分公司合理的成本补偿,并根据资质的含金量和利用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二)集体荣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专业口业务指导部门、行业各类协会以及其他机构单位颁发的荣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决策申报,各职能部门负责申报。各分公司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不计成本,不予奖励。(三)获奖工程工程管理部为工程创优主管部门,分公司为创优主体,落实工程部下达的创优指标,同时鼓励分公司自主创优。创优成本集团公司合理分担,对投标加分的创优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级(鲁班奖、国优、AAA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级(省优、省文明工地)和市级(市优、市文明工地)。(四)持证专业才人构成资质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