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根据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发起各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住所:乙方:住所:丙方:住所:第二条公司概况2.1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2.2公司住所:2.3组织形式:第三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3.1公司宗旨为:运用市场手段,对范围内的进行投资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为国家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利益。3.2公司经营范围为: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4.1公司拟注册资本为元整。第五条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第六条出资时间6.1股东出资采取分方式:全体股东在工商注册时先行缴纳认缴出资额度的%,各股东应当在发起协议签订后10日内,按此比例分别将先行缴纳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各股东其余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于年月日前缴足。6.2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东《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登记日期;(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日期;(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6.3公司成立后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名称和住所;(2)股东的出资方式;(3)股东的出则额;(4)股东的出资比例;2(5)出资证明书编号。股东名册所记载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七条公司设立授权7.1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经办人,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7.2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2)制作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文件;(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4)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5)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7)催促各发起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8)办理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7.3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须经公司股东决议确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7.4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垫付,具体数额按有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在本公司不能设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支出按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摊。3第八条发起人的权利8.1发起人按实缴的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8.2发起人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