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同(GF—95—0306)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承揽方(乙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其它技术要求: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序号项目名称工作量单价(元)合计(元)工程总价款: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3.应当负责保证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技术要求于__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__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时,甲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50%;完成工作量超过50%时,则甲方应支付工程总价款的100%。2.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合同约定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3.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延误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否则乙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的1%计算。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