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发起设立吃不胖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签订如下协议,作为协议各方发起行为的规范,以资共同遵守:发起人:1、刘丰源身份证号:联系电话:2、周耀华身份证号:联系电话:3、王玉红身份证号:联系电话:4、庄园身份证号:联系电话:5、张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6、徐国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7、李姝宁身份证号:联系电话:8、刘霞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第一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第一条本公司的中文名称为:吃不胖餐饮有限公司。第二条本公司的住所:泰安市泰山区xxx大街。第三条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吃的美味,吃得健康,吃得环保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餐饮管理、餐饮策划及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餐具、餐饮用品、餐饮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的批发、原材料加工、配料批发、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2以上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六条新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万元整(RMB5000000),协议各方于2016年05月10日出资。其中:发起人刘丰源出资额为50万元整(RMB5000000),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周耀华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2.5%;发起人王玉红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庄园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张楠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徐国宁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李姝宁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发起人刘霞出资额为元整(RMB),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第七条协议各方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3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3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3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协议各方均承诺《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第八条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刘丰源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及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并负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