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兴利食品股份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甲方:钟祥市幸子食品有限公司乙方:程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钟祥兴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第一条公司概况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拟定为“钟祥兴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备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2、公司住所拟设在湖北省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三路。3、本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4、责任承担:本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各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加工、销售,方便食品(其他方便食品)、调味料(半固态)生产及销售,农副土特产的收购(不含粮食收购)、加工与销售。第三条股权结构1、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2、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占股份总额的100%。3、公司股东以登记注册时的认股人为准。4、公司全部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5、公司拟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股权挂牌,发行股票为100万顾,具体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发行为准。第四条股份类别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第五条发起人认缴数额、比例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2015年12月10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60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60%;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按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至2015年12月10日之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合股份公司股份40万股,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40%;第六条缴付时间在荆门市工商局批准设立股份公司后3日内,应由注册会计师对股份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以确认各方对股份公司的投资额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发给出资证明。第七条筹备委员会(一)根据发起人提议,成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由各发起人推举的人员组成,筹备委员会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一切活动。筹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实行日常工作制。(二)筹备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2、就公司设立等一应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3、负责开展募股工作,并保证股金之安全性。4、全部股金认缴完毕后30天内组织召开和主持公司创立会暨第一届股东大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