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SGHZ20101工程项目合作协议为统一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管理模式,使公司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制度化,保障合作双方彼此的利益,特制度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一、我司的权利和义务1、任何合作伙伴以名义参加具体项目,须得到我司对该项目的授权。经授权后,该项目方能确定为双方合作项目,并适用于本管理办法。2、对于合作项目,我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如合作方有其他要求,则我司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配合,并收取相关费用。3、若因项目实际情况相关款项需从我司账户进行周转(如投标保证金、宝函资金、项目进度款等,)并在周转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转入合作伙伴账户。4、我司有权合作伙伴承接的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并对该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设计方案、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设备清单、图纸、竣工资料原件等进行审核及归档;有权从已到工程进度款中提取我司应得利润。5、合作项目中标后,原则上项目合作模式为:我司将项目分包给合作伙伴实施,具体分包在我司与业主方签订的项目合同基础上拟定。二、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1、合作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合作伙伴全部承担。2、合作伙伴在我司签订合作协议有效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并不得在与第三方签订针对本项目的任何竞业合作协议,合作伙伴如有联合投标等特殊要求,需提前告知我司。如出现合作伙伴隐瞒我司,故意骗取我司为其陪标,或达到其他目的行为,则我司在知情有权取消授权并没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对合作伙伴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我司有权保留采取其他处罚措施的权利。3、合作伙伴有权决定其所跟踪项目的投标与否,但不得影响我司在招标代理机构或管理厦门升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SGHZ20102机构的信誉,否则我司继续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所有过程费用仍由合作伙伴负责。对于已经中标或已签定合同的项目,合作伙伴应完全履行,否则合作伙伴应承担不履行而给我司带来的所有损失。4、合作伙伴不得利用我司的授权证明进行违法经营活动,不得私刻印章,不得从事未经我司同意、损害我司利益及信誉的活动、不得拖欠工资、贷款等。出现因合作伙伴原因我司被起诉,合作伙伴除承担所有直接损失外,还应赔偿我司的无形损失。5、合作伙伴应自行处理所承接项目项目所有的工作,包括项目的设计、标书制作、绘图、施工、调试、预(决)算、审计及保修期内的维修等后期工作。如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