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发起人协议一、公司发起人(股东)甲方:住所:乙方:住所:丙方:住所:二、公司概况2.1公司名称: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定为陕西三仁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确定)。2.2公司住所:西安曲江。2.3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3.1公司宗旨为:运用市场手段,在幼儿教育领域开拓市场,提供服务,为股东创造利益。3.2公司经营范围:在法律不禁止、限制的范围内开展经营,专注幼教领域(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为准]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整。第五条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见本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第六条出资时间6.1股东应当在发起协议签订后10日内,按将约定的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或三方共同指定的账户。6.2公司成立后,应向足额缴付出资的发起人签发股东《出资证明书》,股东《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七条公司设立授权7.1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全权委托乙方作为公司设立的主要发起人,负责办理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7.2乙方办理公司设立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草拟公司章程草案;(2)制作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其他各种法律文件;(3)协调各发起人之间的关系;(4)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机构申请和获得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和同意;(5)办理拟设立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6)聘请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工作;(7)催促各发起人及时缴纳注册资金;(8)就设立公司开支向发起人提交预算并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核算。(9)办理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宜。7.3乙方为设立公司所签署的与公司设立有关的各种文件须经公司股东决议确认,由成立后的公司承继。7.4公司的筹建费用先由乙方出资中垫付,具体数额按有关凭证计算。公司依法设立后,筹建费用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开办费用。第八条发起人的权利8.1发起人按持股比例享有资产收益和重大决策等权利;8.2发起人享有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的权利;8.3发起人享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支出的权利;8.4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第九条发起人的义务9.1发起人应当严格遵守本文件;9.2发起人应为乙方筹办公司的行为提供各种便利和协助,提供设立公司所需的文件材料;9.3发起人应当按照本文件约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未能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