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书甲方:法定住址:营业执照号码: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法定住址:营业执照号码: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为了规范合伙人的行为,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宗旨甲、乙两方本着整合资源、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情况工程名称:重庆綦江恒都·世纪花城三期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建设单位:重庆恒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具体详见设计建筑平面图纸)第三条合伙期限自本项目开工起至本项目合同内容完成且工程结算及财务结算办理完毕止。第四条项目合作投入形式1、甲方:以负责承接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方式入伙;2、乙方:以负责投融资的方式入伙;本项目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由甲方支付投标担保金10万元,待甲方代表合伙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乙方负责支付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甲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根据工程保证金支付情况,按比例退还甲、乙双方的工程保证金。工程材料、人工及其他款项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第五条出资期限乙方的出资,于2012年月日前存入该项目专用账户上(根据建设单位要求的指定银行:)。第六条财务、会计合伙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施工企业项目部的财务、会计制度。1第七条利润分配1、甲乙双方按利润的50%进行分配,支付时间与工程进度款同步;2、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前支取10万元人民币用于协调各方关系,如果款项不够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八条合伙人的职责1、甲方负责承接该业务,代表合伙人以施工单位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订立合同,并负责外部协调;2、乙方负责本项目部的施工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本项目部的项目管理情况;2、有权了解合伙项目部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第十条合伙项目部事务的决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处理合伙项目部的不动产和工程完工后的剩余资产;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项目部的项目经理、财务经理、总工程师。第十一条合伙项目部的解散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第十二条清算的顺序1、清算由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2、项目部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清理项目部的财产,分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