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建设方:管理有限公司总包方:公司专业承包方:鉴于:建设方已将工程主体建设项目发包给总包方;另根据工程特点,建设方将施工项目发包给专业承包方,并单独签定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有关规定,为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设方委托总包方对专业承包方及其承包项目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及施工管理。经建设方同意,总包方与专业承包方特签订本《施工安全及管理协议书》,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质量责任。特别说明:本协议书仅就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事宜作出约定,其它与该项目有关的事项,在建设方与专业承包方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由双方自行约定,与总包方无关。在各方施工合同中,如有与本协议书的内容矛盾的地方,本协议书具有优先适用权。1.专业承包工程概况1.1专业承包工程内容:1.2专业承包方式:1.3专业承包工程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1.4专业承包方项目负责人:1.5专业承包方项目安全负责人:2.双方共同确认该专业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2.1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月度轻伤频率控制在5‰以内。2.2施工过程中,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2.3现场内,因专业承包方引起的火灾、火警事故为零,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2.4专业承包方在本工程项目内的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件为零。2.5专业承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证施工区域现场管理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3.专业承包方企业资信及用工制度管理责任3.1专业承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关于劳务及工程分承包管理及外施队伍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任何因为专业承包方违反前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专业承包方承担,因此造成总包方的经济损失由专业承包方承担。3.2专业承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其上级主管1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专业承包方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证书。3.3专业承包方应书面委托符合总包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配备符合本专业承包施工要求的工程需要的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