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二○一○年月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0年月日在天津市订立: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相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公司设立形式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及/或出资人身份,共同在吉林省设立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与地址公司名称:公司法定地址:第三条公司组织形式1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公司的经营宗旨:在三至五年内扶持一批当地中小型科技企业走向资本市场,加快天津创业投资基金的建立和发展,实现合作共赢、互利发展的目标。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第七条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1.各发起人均以货币(人民币)方式对公司出资。2.各方发起人的出资额和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如下:第八条存续期限公司的存续期限为年。第九条发起人声明和保证1.各发起人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本协议。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各发起人有权发起设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和所规定的公司内部批准或授权。23.每个发起人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第十条发起人分工与责任1.各发起人一致以保证成功发起设立。2.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在公司成立后实报实销;公司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权比例分担。第十一条出资缴纳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及时开设公司验资账户。发起人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出资到位期限: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汇入公司验资账户。第十二条会议召开与登记申请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及其他条件具备后,召开公司的第一届第一次股东会,选举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公司章程等文件。董事会应在首次股东会议后即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注册登记。第十三条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31.决定公司设立中的重大事项。2.当个别发起人违约给其他发起人造成损失时,其他发起人有权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