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一九九九年十二月2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厦门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项目工程地点:厦门市海沧排头工程内容:厂房基础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管道系统、钢结构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自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招标范围文字描述:厦门船舶重工集配车间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厂房基础施工、土石方、一般土建、给排水、消防管道系统、钢结构及安装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2、招标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合同生效(开工备案完成)之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开工日之后120日历天为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专用条款;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招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厦门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双方可约定以下任何一种合同生效方式:1、双方签定盖章;2、经鉴证;3、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鉴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语词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处,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