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经省批准,公司和公司、公司及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股份公司和发行股票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示守信。第一章发起人第一条股份公司发起人为:1、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地址:2、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地址:3、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地址:4、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5、姓名: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第二章股份公司的成立第二条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A公司和B公司将各自重组后的部分资产折资入股,C公司等另外家发起人投入现金,共同发起在省市注册成立股份公司。第三条股份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筹)第四条股份公司为永久性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第五条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注册资金第六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万元,具体数额以有关主管机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第七条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并用于抵做股款的出资为:1、A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下列资产和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2、B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下列资产和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下属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权益。3、C公司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4、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5、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第八条各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数额及比例为: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A公司投入的净资产总额为万元,占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前净资产总额的%,B公司。。。。。。第九条各发起人同意在符合国家、法规和政府主管机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各自投入到股份公司的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额作为其认购公司股份的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统一的%的折股比例,折为其在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折股数额,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的实际数额为准。第十条为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的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额,以国家证券主管机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第五章发起人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