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建公司保密协议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容,并已理解协议各条款含义。第一条合同当事人:(一)甲方(企业):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二)乙方(员工):身份证号码:住址:通讯(现)住址:联系电话:第二条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双方约定或甲方内部规定保密的信息。本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企业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所属集团其他成员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一)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资料;(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投资计划、合作计划、客户资料、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三)特别指出的商业秘密:。第三条例外约定下述情形不作为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一)该商业秘密在被乙方接触前,普通大众已可以合法获取;(二)乙方系从该商业秘密的第三方合法持有人处依法取得;(三)乙方未使用从甲方处获取的技术及其他商业资料,而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成果;(四)乙方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需要披露该商业秘密。2第四条保密义务(一)不刺探非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商业秘密;(二)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三)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四)不利用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从事有损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利益的经营、交易等行为;(五)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的相关部门报告;(六)其他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承担的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第五条载体返还任何时候,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立即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