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签约双方: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为有效激励****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期权实施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甲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一事,双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一、股票期权概念界定(一)股票期权是甲方授予乙方(经过资格确认程序)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甲方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经过甲方授予和乙方行权两个过程后乙方才拥有对所授甲方股票的全部权利。(二)乙方的资格确认程序由甲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激励计划》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的工作。(三)股票期权授予程序由甲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持,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与乙方签订本协议。1(四)行权是指由乙方按《激励计划》购买甲方股票。二、资格确认与股票期权授予乙方是甲方员工,现担任一职,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经甲方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按照甲方《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备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于2011年3月2日特授予乙方股票期权股,行权价格为****元。每份期权可按每股人民币****元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认购甲方的普通股票1股实际的行权价格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规定予以调整。在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甲方向乙方发出《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股票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其中一份原件送回公司。三、行权安排(一)乙方持有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4年内有效。在股票期权授出后的第1年之内不可以行权。从股票期权授出的第12个月后开始进入可行权期。在可行权期内采取分批行权的办法: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上限为其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