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拟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公司各股东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市区签订本合作协议。第一条公司概况1.1公司名称:(暂定名称,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1.2公司住所:。1.3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元(大写:元整)。1.4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1.5公司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条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2.1公司的经营宗旨为:。2.2公司的经营范围为:。1/10第三条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3.1公司的股东及其各自股权比例如下:3.1.1甲方:认缴/实缴出资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于年月日前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3.1.2乙方:认缴/实缴出资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于年月日前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第四条出资证明4.1公司成立后,足额缴付出资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4.1.1公司名称;4.1.2公司登记日期;4.1.3公司注册资本;4.1.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4.1.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第五条股权转让5.1甲、乙双方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份额。5.2任何一方向协议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时,须经其他出资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出资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应将拟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以及受让人的有关情况等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书面告知其他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就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予以答复。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第六条公司登记合作各方同意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组织机构2/107.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7.2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按股权比例享有表决权。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7.2.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7.2.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7.2.3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