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档案,发挥档案在企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企业档案是指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应当保存的各种文字、图样、声像材料及有关资料。第三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公文上的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结案后及时交专(兼)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二章归档范围第四条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第五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通知、通告、条例、规定等文件材料。第六条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第七条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会议纪录等。第八条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第九条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第十条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第十一条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收集第十二条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第十三条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照片、录音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在文件处理完毕以后,由承办部门收集整理后,送交档案室归档。第十四条凡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原件及附件)一律由档案室统一收集管理。第十五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第四章档案管理第十六条档案的分类:档案根据其密级程度分为密级档案和非密级档案两种,密级和非密级档案需分类管理。(一)密级档案的范围:1、专利及经营规划资料;2、新商品、新工艺、技术合作及技术指导、商品研发等技术资料;3、业务销售业绩、销售成本、市场分析(情报)等业务资料;4、董事会及股东会议纪录及文件资料;5、财务报表;6、公司长官认为有必要列出机密文件管理的资料;(二)密级档案按案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如董事会、经营类等),若大类中涉及较广,再依序另为若干小类进行管理。(三)非密级档案应视案件内容、部门组织、项目等因素,按部门、大类、小类三级分类管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