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第六条企业经营场所:第三章合伙目的与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商业运营管理,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第九条合伙期限:本企业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及其责任第十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共3个,分别是:1、普通合伙人:住址:,身份证;2、有限合伙人:住址:,身份证号:3、有限合伙人:住址:,身份证号: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并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第十一条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或全体合伙人同意,可新增有限合伙人。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第十二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普通合伙人出资1、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人:3、有限合伙人:。第十三条合伙人应在2047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付,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的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六条全体合伙人委托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