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卷第5期2023年9月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ofXiangtanUniversity(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Vol.47No.5Sep.2023监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优化路径论析∗唐珍名ꎬ周朕可(湖南大学法学院ꎬ湖南长沙410082)摘要:监察机关外部监督必要性体现为ꎬ在权利保障维度ꎬ保障监察对象合法权益ꎻ在权力制约维度ꎬ需要国家权力的配合与制约ꎻ在监察效能维度ꎬ提高监察权运行的效能ꎮ监察机关外部监督的不足体现在ꎬ同级党委监督缺乏实效、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不强、司法和执法部门的监督与衔接不到位ꎬ民主、社会和舆论监督薄弱ꎮ制度层面合署办公致使权力混同ꎬ立法层面现有法律规定不够具体ꎬ实践层面监察机关“位高权重”ꎬ理念层面对办案效率的过度倚重ꎬ这些因素导致监察机关外部监督薄弱ꎮ应进一步厘清地方党委、纪委与监察机关的权力界限ꎬ理顺不同主体的关系ꎬ通过外部监督的强化ꎬ将权力关进笼子里ꎬ使监察权在阳光下运行ꎮ关键词:监察机关ꎻ外部监督ꎻ法治化ꎻ路径中图分类号:D926.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6431(2023)05-0108-08作为独立、集中、权威的反腐败专责机关ꎬ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和打击腐败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ꎮ然而ꎬ作为独立行使监督、调查、处置权的监察机关ꎬ如何使监察机关规范地行使监察权ꎬ在权力行使中既不缺位ꎬ又不越位ꎬ并受到党的领导和监督ꎬ受到人大、政协、社会的广泛监督ꎬ形成法治化的监督机制成为当务之急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纪检监察机关的马克思主义手电筒既照别人更照自己ꎬ不能只照他人、不照自己ꎮ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ꎬ监察权是把双刃剑ꎬ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ꎬ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ꎬ行使权力必须十分谨慎ꎬ严格依纪依法ꎮ”[1]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设立专章规定了对监察委员会进行监督制约的主体和方式ꎬ但是仍然缺少可操作性的规范ꎮ因此ꎬ避免权力的滥用ꎬ防止监察权的异化ꎬ避免监察委员会“灯下黑”和“既当裁判员、又运动员”ꎬ成为当前的热点问题ꎮ在此背景下ꎬ尽最大可能地解决监察机关权力混同、立法不具体、“位高权重”等因素造成的对监察权监督弱化问题ꎬ界定厘清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党委、政府及司法之间的权力界限ꎬ通过设置合理的法律和法规的限度ꎬ形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