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协议甲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丙方: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占股20%;甲方以位于灰窑入股,占股20%;甲方以位于厂房入股,占股20%;其中甲方将自有20%股份用于外联工作;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占股20%;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占股20%;(二)三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占股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占股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占股比例分配。(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1页共4页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