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所属期间:1/1/2010至12/31/2010纳税人识别号:230698762731168纳税人名称:大庆高新区天雅经贸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项目行次累计金额收入总额11,199,709.5724.00%347,988.38成本费用总额40.0050.00%60.00经费支出总额70.0080.00%90.00100.001125.00%1211,997.10减免所得税额130.00已预缴所得税额140.001511,997.10法定代表人(签字):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经办人:会计主管: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填表日期:代理申报日期:受理日期: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1行×2行)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4行÷(1-5行)×5行〕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换算的收入额〔7行÷(1-8行)〕应纳税所得额(8行×9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税率(25%)应纳所得税额(3行×11行或6行×11行或10行×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计算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4行)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