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稽查个人所得税中的避税问题个人所得税的避税与反避税主要是检查个人工资、薪金收人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检查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检查,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注意检查“应付工资”账户。“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应付给职工个人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检查时应根据会计记账凭证,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2)注意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检查有无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对发放的实物应折合为现金计入个人工资、现金所得。(3)检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检查企业有无将管理部门、销售部门人员的奖金、补贴计入该账户,从而不计入“应付工资”账户,偷逃个人所得税。(4)检查企业往来账户,检查企业有无通过往来账户,私设“小金库”而乱发奖金和实物(5)检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检查企业有无从该账户中提取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工资、薪金所得检查,主要是检查企业的工资费用,即人工费。在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检查中,还要注意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间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主要通过检查企业“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账户,借方累计发生额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贷方累计发生额为本期实际扣缴的税额,贷方余额为已扣尚未缴纳的金额。计算企业代扣税款时,应注意:(1)对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①如果纳税人取得该项所得的当月工资、薪金已经扣除了费用,则该项所得不再从中减除费用,其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②如果纳税人取得该项所得的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的,可将该项所得减除当月工资与8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纳税。(2)对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税、分月预交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应在减除800元的费用之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3)雇主为雇员负担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检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