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预算表编制说明(2023年1月)一、编制总体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以下简称项目预算表)是预算核定、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和本编制说明等有关规定,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据实编制。二、编制内容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港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科技管理专项项目实行经费包干,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其他各类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预算制,需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预算制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批准资助额度,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合理填写各科目预算金额,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单独核定。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2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应当对单笔总额5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费进行必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和用途,对项目研究的作用,购买的必要性和数量的合理性等。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已下放至依托单位。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剂,应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